一、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3、符合《佛山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和广东省《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关于公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
4、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
5、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人应当向公墓拟址行政区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该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
9、建设公墓资金信用证明;
10、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书);
11、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12、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经营性公墓开业,申请人应当提交工程竣工、消防、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人员配置,墓位(格位)使用书面合同范本等材料。
(三)申请变更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事项的,参照申请经营性公墓建设、开业材料要求,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初审;
3、送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后报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核;
4、报区政府同意;
5、报市民政审核。
四、网上办理流程
没有俢改
五、办理时限
没有俢改
六、办理窗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市民政局)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