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条件:
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四、办理材料:
1.镇(街道)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请示;
2.社区位置和管辖范围平面图;
3.社区基础数据统计表。
五、办理程序: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由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六、办理地点:
各区民政局。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2345598。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6338799。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基层建设科:22831112。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8823630。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877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