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发表时间:2017-10-17?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二、办理条件: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或省政府有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

三、办理材料: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

四、办理地点:各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五、办理时间:按照接收安置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六、联系电话

  bet安置科 83359489

  禅城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2345500

  南海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6392920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抚安置科 22832336

  高明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8682020

三水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7715803

  七、办理流程:

  (一)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持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凭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三)安置地所在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退役士兵提供安置岗位,并组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四)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在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之后即可递交自谋职业申请。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后,由安置所在区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并视同政府已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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