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
发表时间:2017-09-15?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办理条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士官。
三、办理材料: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
四、办理地点:各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五、办理时间:被批准退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
六、联系电话:
bet安置科 83359489
禅城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2345500
南海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6392920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抚安置科 22832336
高明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8682020
三水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87715803
七、办理流程: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安置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凭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三)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各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
(四)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八、其它事项:部分区局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职能下放到各镇(街)社会工作局,建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前先电话咨询各区局优抚安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