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成立“社工类民非”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中的地域标识必须是“佛山市”;行业标识原则上是“社会工作”;设立“理事会”作为单位的权力机构和必要的内设业务管理机构。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机构从业人员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各类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举办者:个人举办者需2人或以上,要求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单位举办者要求其单位领导成员中至少2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水平证书。
2、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业人员需4人或以上;
(2)从业人员中至少3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业人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四)有必要的场所。民办社工机构应具有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使用期限证明的房产(房产需为非住宅用途),作为机构的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机构的业务及其发展能体现社会工作的特征。民办社工机构的章程应明确其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运作,应符合或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
二、申请登记的步骤
(一)名称核准。
1、提交由举办者(2人以上)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名称核准申请书。(标题:《关于佛山市XXX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单位名称或举办者(2个人以上)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申请书需由举办者签署或单位法人盖章。
2、由2人以上举办的需提交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和由人事单位或户口管理部门提供举办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由单位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简介、单位领导架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证书验原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举办者为单位的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举办者为个人的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5、章程草案(参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举办者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意的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 成立登记
名称核准后,举办者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成立佛山市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请示)
内容应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两个人以上)姓名;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申请书需由举办者签署或单位法人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经机构理事会通过的章程草案。
4、场地使用证明;应由产权单位出具(房产证复印件),场地租借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5、资金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人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格(到民政局网下载http://www.zgxiangyu.com/)。《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总干事备案登记表》、《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备案登记表》、《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登记表》、《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登记表》、《佛山市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备注:1、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2、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举办者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工人才管理科,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07;联系电话:0757-83335201。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科,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01;联系电话:0757-8333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