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指南
发表时间:2015-07-31?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一、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办理材料和流程:

  

  1、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要提交);

  

  5、财产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注销税务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要保留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提交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和财务凭证。

  四、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6楼),以及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间:

  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注销的决定。

  六、联系电话:

  

  bet社会组织管理局 83334212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82345577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86239587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831133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88883260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87700816

  

  七、表格下载:

  以上相关表格均可在bet公众网(http://www.zgxiangyu.com/)或佛山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fsnpo.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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