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指南
发表时间:2017-09-28?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一、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府〔2012105号)。

  二、办理条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府〔201210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变更以下内容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地址住所变更;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4、注册资金变更;

  5、章程变更(不涉及业务范围)。

  三、办理材料和流程: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地址住所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住所使用证明(产权方出具证明或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3)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

  (4)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批复。

  (5)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册资金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3)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纪要;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章程变更(不涉及业务范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章程修改说明;

  (3) 新章程草案;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纪要。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即日备案。

  四、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6楼),以及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间:

  即日备案。

  六、联系电话:

  bet社会组织管理局 83334212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82345577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86239587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831133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88883260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87700816

  七、表格下载:

  以上相关表格均可在bet公众网(http://www.zgxiangyu.com/)或佛山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fsnpo.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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