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府〔2012〕105号)。
二、办理条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府〔2012〕10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变更以下内容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地址住所变更;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4、注册资金变更;
5、章程变更(不涉及业务范围)。
三、办理材料和流程: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纪要;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地址住所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住所使用证明(产权方出具证明或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3)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
(4)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批复。
(5)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会议纪要;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注册资金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3) 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纪要;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章程变更(不涉及业务范围),提交以下材料: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表;
(2) 章程修改说明;
(3) 新章程草案;
(4) 依照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注册资金的会议纪要。
备注: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即日备案。
四、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5号6楼),以及各区民政局。
五、办理时间:
即日备案。
六、联系电话:
bet社会组织管理局 83334212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 82345577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86239587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831133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88883260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 87700816
七、表格下载:
以上相关表格均可在bet公众网(http://www.zgxiangyu.com/)或佛山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fsnpo.org.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