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
发表时间:2015-06-25?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一、事项名称:

  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条件:

  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和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管理服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城市社区,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3000户常住居民。

  四、办理材料:

  1.镇(街道)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请示;

  2.社区位置和管辖范围平面图;

  3.社区基础数据统计表。

  五、办理程序: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由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六、办理地点:

  各区民政局。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八、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2345598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6338799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22831112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8823630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877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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