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落实民生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3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管理创新继续深化突破。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4205个,比2012年增加656个,增长18.5%,其中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3170个,备案的1035个,位列全省第三,地级市之首。
一方面,继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实现了社会组织持续创新发展。一是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和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功能作用的方法模式。联合团市委、市妇联试行开展了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的委托制。二是创新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制定了《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64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项目竞争的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平台的作用,有针对性、周期性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各种“贴心服务”。三是创新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法。大力组建党组织,发挥党群组织正能量。2013年,市社会组织党委新设立下属党支部20个,接收党支部2个,党员人数超过140人。引进第三方审计,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监管,全年共对20多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审计。运用网络媒体,打造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网络、论坛建设,分别开设了社团、行业协会、民非、党建工作QQ交流群、微博、微信等,搭建了多元化信息管理平台。四是创新了社会组织服务社群的途径。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日”大型集市活动,不定期举办社会组织为民服务慈善系列活动。着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建立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五是创新了社会组织规范建设的路径。印发了《佛山市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对社会团体民主选举、会员大会、诚信执业、信息公开等12项制度进行规范。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行业标准、公约建设,为规范行业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坚持稳扎稳打、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的整体提升。一是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全市共确定了350多家社会组织(其中市级社会组织88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同时,针对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编办、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疑难解答。二是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将评估范围从行业协会和联合性、专业性社会团体类社会组织扩大到学术性社会团体,实现了对所有社会团体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的全覆盖。制订了《2013-2015年佛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三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步骤和要求。到年底,全市3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210多家。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力度。与公安、工商、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单位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分别予以查处、要求限期整改和实行自行解散的处罚。继续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与日常监管、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形成管理合力。此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基地)建设,基本形成了市、区、镇(街道)不同层次、不同重点、不同特色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
2.基层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巩固发展。一是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恢复设立了佛山市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重新整合了部门力量,有力推动了我市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了“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3年,我市共推荐了37个村(居)为省级示范达标单位,全市累计达标数已达641个,占所有村(居)总数的86.3%。另外,推荐申报了南海区作为“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单位”。二是加快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联合市社工委开展了城乡社区建设专题调研,并通过到四区召开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阶段性地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结合各区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工作指导。着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组织举办了“南粤幸福活动周——幸福睦邻情”活动,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禅城区、南海区大沥镇嘉怡社区和沥雄社区居委会等11个单位达到示范创建标准,被推荐申报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荐了南海区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三是筹备做好2014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区完成了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和换届审计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全面掌握各区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筹备进展情况。成立全市村、社区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召开换届工作会议,对全市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建立了换届选举督导制度,及时指导督促和了解掌握各区落实换届选举的安排部署。举办了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骨干培训班。四是抓好两项课题研究,指引城乡社区建设实践。开展了以“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和“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推动制定《佛山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2014—2020)》,提炼全市“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型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化开展。
3.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一是实现了民办社工机构五区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社工机构共有71家[1]。二是加强了对社工机构的培育扶持。制定了《bet2013年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实施方案》,通过购买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更好地培育社工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社工机构策划、运营专业社会工作项目的能力。三是落实了对社工人才的培训计划。圆满完成了2013年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据统计,2013年度佛山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数为795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通过人数为561人,社会工作师通过人数为234人),合格率达30%,位列全省前茅。组织举办了针对社工管理人员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训班。参与粤港合作社工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我市优秀社工赴港培训。共有11人入选并分批赴港学习了家庭、青少年、社区等领域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四是拓展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全市各级民政、团委、妇联、慈善会等部门先行先试,大力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广泛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其中不乏全省首创的特色项目。专业社工服务已开始惠及普通市民,社会效益初显。五是促进社工机构及人才互动交流。通过举办全市社工机构经验交流暨社工趣味运动会,加强对我市社工机构以及社工服务的宣传,并为我市社工领域的沟通、合作和交流提供平台。
(二)民生保障工作得到落实发展。
1.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自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70元/人/月;各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调整[2],整体提高了70-150元。1-12月,我市共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救助金13124.08万元; 向五保对象发放五保救助金2287.45万元。落实了各项社会救助机制制度:一是落实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全市物价上涨情况,迅速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1-12月,共发放临时物价补贴715.5万元救助2869870人次。二是落实分类施保救助制度。全市共向分类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823.33万元。三是初步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定了《佛山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建立佛山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佛山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相互对接。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机制。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政府指定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市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从7月1日起,由政府出资资助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救助对象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规范化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年共救助了9542人次,支付大病医疗救助金额2400.52万元。五是做好对低保五保对象的慰问帮扶。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带领分别慰问组到五区开展2013年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53万元。同时,我局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保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和春节慰问金在春节前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据统计,我市向41034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合共发放补助金1616万元,其中中央下拨资金1000.49万元、省下拨资金615.51万元。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切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了灾情会商,及时发布预警。汛期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灾情信息管理,保证了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和救灾通讯网络畅通。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灾情排查及救援,做到救灾人、财、物及措施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提供生活保障。二是建立市级示范性应急避护场所。已基本完成市级示范性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三是完善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建设体系。到年底,全市共设立各级仓储268个[3],建设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市、区同时采取与超市签订代储物资协议的方式在商场设立41个超市救灾物资代储点,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救灾备灾的能力。四是成功举办“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举办了2013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暨防灾减灾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派发宣传资料、观看防灾减灾宣传短片等形式,全面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技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是积极开展支援四川雅安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全市各级慈善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支援四川雅安抗震救灾捐款人民币1371.71万元。用于支援雅安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专项服务工作不断强化提升。
1.提升了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完成了对市、区两级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情况的中期评估。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全市共有4家单位在今年获评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组织策划了“敬老月”系列活动。印发了我市“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市直离退休老干部、全市百岁老人慰问活动,举办了佛山市老年文艺汇演。开展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对“星光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全面检查。积极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与广州等城市在老年优待政策方面的沟通衔接,推动落实常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人享受本地户籍老人相关优待政策。
2.进一步提高了优抚保障及安置工作水平。一是落实好优抚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五区统一,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调整提高。我市烈属、在乡复员军人(含非在职残疾军人)、参战涉核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00元、1210元、500元,分别超出省的标准44%、106%、54%。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调整到69292元。二是组织开展拥军优属系列活动。节假日定期走访慰问我市驻军部队,召开全市党政军领导迎春座谈会、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大会、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会、南沙精神报告会、“双百拥军行”活动等。三是推动了社会化拥军和复退军人帮扶工作。召开了全市“手拉手、帮战友”现场观摩会。成立了“佛山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组织企业家参加国防教育讲座、过军事日,到部队走访慰问,为困难重点优抚对象送温暖,充分动员和发挥了社会力量在帮扶、慰问、维稳、政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市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1097人,共发放安置补助经费4380万元。五是加强了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市共有590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市、区两级财政支付培训经费共291万元。做好了对军休干部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六是涉军维稳工作创新发展。逐步建立起了抓走访帮危解困促和谐、抓排查化解矛盾促稳定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着力抓好涉军维稳的源头防控,认真做好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信访苗头的分析研判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启动月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以访民情、座谈、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做好复退军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创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理念,除开展节日慰问、子女助学、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常规化的帮扶措施外,还通过为个别特殊复退军人购买社工服务,加大对复退军人的关爱和帮扶力度。
3.抓好了一系列民政专项工作事务。一是加强了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地名命名工作。开展对佛山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搭建市、区互通互联的地名审批系统,建立全市地名数据库,实现地名命名全市统一和规范,标准地名即时审批即时在地图上标注。完成了对南海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开展了对佛山—肇庆线实施联合检查,推动了南海-顺德线勘定争议的解决,完成了佛山-中山线调整段界线勘定工作,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二是做好了婚姻登记工作。开展了全市婚姻登记培训、观摩活动。组织参加、举办了省、市婚姻登记员培训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区加快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三是落实了殡葬管理工作。完成了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广泛开展了殡改宣传月活动,妥善做好了清明安保工作。完成了2012年度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开展骨灰植树,推进绿色殡葬。落实了惠民殡葬政策。自11月1日开始,免除佛山市户籍人员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额1170元。四是做好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约17.22亿元,同比增幅约为13.03%,共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约3.7亿元。五是推动了慈善救助工作。举办了多项慈善公益活动,包括“温爱佛山—2013公益慈善系列活动”、“佛山市第二届公益慈善项目大赛”、“‘青春季·梦想天’2013关爱大学生公益行动”等。举办了“粤韵爱心献真情”慈善晚会并筹集善款63万余元建立了爱心助学基金。顺利开展2013年“广东(佛山)扶贫济困日”活动。此外,全市收养登记、救助管理工作均有序开展。
回顾2013年的工作,民政工作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新形势下对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仍然不均衡,民办社工机构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需要继续加强,等等,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探讨研究解决。
二、2014年工作打算
2014年,我们将继续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开拓进取,务实创新,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1.深入推进村居委会和城乡社区建设。一方面,开展“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下简称“提升年”)。一是联合市社工委制定出台《佛山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升年工作方案》。二是联合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社区办公用房和室内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社区用房和经济补偿的办法。三是对全市村居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全面解决村居办公用房不达标的问题。四是实施村居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抓好村居干部骨干人员培训。五是推广建立“社区理事会”、“社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家乡建设委员会”等民主议事和决策机制。六是指导各区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七是联合市社工委,选定两个镇街试点厘清基层政府和村居权责,探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八是拟定出台《佛山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2014-2020)》。九是做好“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对各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十是大力做好“提升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做好2014年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各区按照省、市要求,依法依规按时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的任务目标。同时,继续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召开全市村(居)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探索推进村(居)务公开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争取全市创建省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达标率达到90%。
2.深化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培育扶持措施。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评审、发放、绩效考核等,确保扶持资金切实发挥应有效益。进一步完善相关登记管理优惠政策。推动直接登记制、备案制、减化手续、降低门槛等相关工作从“先行先试”向“深入规范”过渡。此外,通过社会招募“公益社会组织种子”计划等创新方式,扶持培养一批公益型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规范社会组织运作管理。一是认真开展年度检查。通过年检及时掌握社会组织的各方面情况,并将年检与日常监管、绩效和等级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等工作相结合。二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通过等级评估,不断规范和提高社会组织的运作水平。积极协调将评估等级与承接政府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税收优惠相衔接,更好地发挥评估的导向、约束和激励作用。三是以建立诚信自律公约和树立品牌活动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诚信职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个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四是运用好已建立的佛山市社会组织官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和QQ交流群等网络媒体工具,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提高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效率。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为民服务日”活动。二是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佛山经济转型中发挥作用。除了运用好8个经济发展类的扶持项目外,通过其他多种途径,促进经济类社会组织在行业规划、行业发展、行业奖惩等多方面发挥作用。三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中 “减压器” 的作用,广泛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3.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是成立机构,强化培训,建立机制,探讨方向,扩大服务。一是加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参考省社联及珠三角部分地市社工协会的运作模式,筹备成立市级社工协会,同时加快推动顺德、南海(均已成立)之外的其他三个区成立社工协会。加强对各级社工协会的指导扶持力度,推动社工协会成为社工发展交流的主阵地。二是加大对我市社工人才的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好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举办社工机构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班,开展社工机构督导培训。借鉴外来民办社工机构的先进理念、服务形式,创新本土民办社工机构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培育本土督导力量,提高社工机构综合实力。三是加大政府统筹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做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建立整体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统筹体系。继续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购买社工服务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购买项目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建立长效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培训与督导力度;加强社工组织能力建设及监管评估,制定严格具体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指导标准。四是集思广益推动我市社工发展。计划委托佛科院对我市现阶段的社工发展情况开展深度调研,为今后我市社工发展“把脉”献策。召开社工机构座谈会,了解民办社工机构的实际需求,听取对我市社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促成相关部门将有关专业社会工作内容及人才培养纳入本部门规划,合力推进我市社会工作的行业普及。
(二) 进一步抓好民生保障任务。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健全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核对机制。成立市区两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队伍,研究制定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省对接建立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确保我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根据省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要求,适时科学调整低保标准,确保我市低保标准、低保补差水平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和全国前十名的水平。同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区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规定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三是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完善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确保2014年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探索研究大病医疗应急救助项目,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
2.强化防灾救灾能力。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仓储和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落实民政部关于“市级紧急转移安置4-6万人、救灾储备仓库建筑面积2900-4100平方米;县(区)级紧急转移安置0.5-0.7万人、救灾储备仓库建筑面积630-800平方米”的要求。继续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组建专业救灾志愿队伍。针对灾情报送工作中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对全市各级共781名灾害信息员进行全面培训,提升灾害信息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在市、区、镇(街道)组建专业救灾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救灾演练,增强救灾应急能力。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强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完善和规范救灾应急预案,密切与“三防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3.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加快落实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通过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健全并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建立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机制。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乡社区普遍展开。着重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带动和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三是推动我市各级政府提高集中供养及散居供养的五保、三无老人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承接政府供养对象收养工作。四是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待省出台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后,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2014年我市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100%完成体制改革任务。五是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确保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六是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以“广泛发动、创新载体、培养示范、树立典型”为着力点和突破口,认真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为老服务配套设施,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继续抓好各项民政专项事务。
1.巩固优抚安置工作。双拥优抚工作方面:面对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验收工作,将扎实推进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研究解决在单位办理退休或有职工养老金的两参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研究修订《佛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安置工作方面:全力推进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的安置工作,进一步创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进一步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2.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组织和实施佛山市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建立市、区、镇三级界线、界桩数据库,实现界线界桩日常管护情况信息化。开展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加强我市地名文化建设。
3.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落实推进佛山市免除户籍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提高惠民保障水平,加大免除额度,拓宽免除范围。推动我市殡葬服务单位等级提升建设工作,争取南海馆成功申报国家一级馆,三水馆成功申报国家二级馆。
4.做好福彩发行工作。继续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安全运行;拓展自助销售终端和手机投注渠道,培育新的增长点。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销售队伍业务水平。开展福彩文化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
5.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做好“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扩大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影响。成立“大病应急救助福彩关爱基金”,完善佛山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合作,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促进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播,提高慈善工作公信力。
6.抓好其他专项工作。继续开展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办公用房和人员编制制约婚姻登记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争取在2014年至少新增1家国家3A以上等级的婚姻登记机关。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别是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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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7日